稅務代理的核心理念是伴隨著法紀的逐步完善而問世的,愈來愈多的公司規定稅務代理不因避稅為目地,只是盡量的依法納稅,而且期待能在平時業務流程里能更強的防止財務風險,因此,新的稅收核心理念的區劃為三類:稅務籌劃(以避稅為目地);依法納稅(以合理合法為目地);繳稅風險管控(以減少平時財務風險為目地,將很有可能產生的稅收風險規避。)
定義:稅務代理,是指具備代理記帳從事資質證書的工作人員應用稅款有關專業知識,根據電話、信件、晤談、互聯網等方法,對經營者、扣繳義務人及其別的企業和本人的稅務專業要求出示協助的個人行為。協助的內容關鍵有稅收優惠政策、伴隨程序流程及相關稅收事宜等。稅務代理是代理記帳業務流程中客觀性的服務項目內容。
智能化和專業知識出讓的服務項目個人行為:稅收現行政策復雜,無法掌握和實際操作,全部繳稅行為主體都是會碰到繳稅層面的難題,稅務代理對于經營者、扣繳義務人碰到的稅收難題,有根據的給與資詢具體指導,防止因現行政策掌握禁止或實際操作不善而造成不便和損害。出示稅務代理服務項目的技術專業工作人員理應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專業技能或工作經驗,可以依據顧客的具體情況,經濟發展、合理地進行顧客授權委托的業務流程。
組織分成稅務局和民俗二種方式:稅收單位咨詢管理公司一般只擔負稅收優惠政策、相關法律法規的釋意,民俗稅務代理組織業務流程內容則較為普遍;稅收單位咨詢管理公司出示的是免費服務項目,民俗稅務代理組織做為社會發展中介服務出示的是服務,其出示資詢的工作人員都具有一定資質證書或資質。此章探討的稅務代理只指后面一種。
授權委托行為主體特性:稅務代理結果具備一定的公信力,可是稅務代理匯報對受托人的繳稅只起具體指導和參照功效,其目地是危害受托人的繳稅個人行為。稅務代理匯報一般不對外開放造成功效,不立即涉及到第三方即稅務局,稅務代理的結果對稅務局都不立即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