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顧問運用稅法和稅收政策,為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達到優化而提供多種方式的服務,解決稅收難題,在納稅人委托授權情況下以納稅人名義處理稅務事宜,協調處理稅企關系,調節納稅爭議。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它來源于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
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边@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定義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